浙江绍兴:用“互联网+执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

文章来源: LETOU体育国米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2/9 15:35:00

  从获取证据到认定侵权,执法人员仅用34小时,便破获一起商标侵权案,这便是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互联网+执法”模式,与电商平台、权利人协同“作战”,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得的成效。

  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曼瑞德”商标侵权案。该案是浙江省首个运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大脑实现技术分析固定证据的案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获取线上证据、研判出销售链路,并发现线下窝点,实现了精准取证、快速取证,使案件仅34小时便顺利告破。

  2020年9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网店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曼瑞德”水暖配件。据悉,该店主以个人名义开店,实际发货地不是店铺登记地址;买家分布全国,确认已售商品经营额有难度,已售商品是否都能认定为侵权商品有争议。

  执法人员根据销售链路锁定线下窝点,根据以往销售记录研判出快递投递点,第一时间在快递点截获了侵权商品。在当事人无法提供已售商品合法来源,且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反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协助提供的电子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已售商品均为侵权商品。

  2020年12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上述网店侵权的违法经营额为4.62万元,责令店主停止侵权,没收了全部违法商品,处罚10.05万元。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在证据链的认定上突破了传统办案理念,在现场物证、调查笔录等证据较为充分的前提下,参考平台电子证据等确认违法销量,突破了以往网上交易额较难直接作为证据、需要通过线下逐一鉴定、举证成本较高的难点。此前,在办理类似案件中,认定违法事实的关键是客观证据,其证明力大于当事人陈述,但在以往,如果商家不配合,客观证据收集调取不易。在新模式下,平台提供的电子证据成为证据链的关键一环被采纳,执法人员无须再依赖当事人陈述,在证据扎实充分的前提下,售假者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已有电子证据,就只能低头认罚。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副总裁肖水贤表示,在该案中,阿里巴巴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利用电子证据溯源,即便售假者不配合执法调查,也能对其进行追责。

  据悉,该案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2020年度十大网络维权典型案件。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建议从行政、平台治理、执法协作三个维度,探索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建立以平台治理为依托的共治机制和以算法技术为手段的互联网跨区域执法快速协作机制。(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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